国教院函字〔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责任督学队伍,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举办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引领学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求与任务,学习掌握科学的督导方法与技术,提高挂牌督导工作能力,切实发挥督导服务效能,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面向省、市、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挂牌督导工作的负责人、骨干责任督学,共计3000人(各省名额分配见附件3),具体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1日—20日。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提升挂牌督导工作水平”的培训主题,设置教育改革形势任务、督导评估政策法规、挂牌督导专业知识和挂牌督导实践案例等课程???,配置相关专题课程。
五、培训形式
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dx.tcc.edu.cn)组织实施,安排网络课程学习、班级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研修环节。完成30学时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员,可在督学网络学院“项目证书”处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学员相关培训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其他事宜
1.组织报名。本次培训以省为单位报名和编制教学班,各省需安排1名培训负责人,并配1名班级管理员配合督学网络学院做好学员学习管理工作。请各地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培训负责人、班级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督学网络学院电子邮箱(dxpx@naea.edu.cn)。
2.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培训费。
3.联系方式:
(1)京、津、冀、鲁
联系人:王威威 010-69263804、69263814
(2)沪、苏、浙、皖、豫、鄂
联系人:张志华 010-69205993、69228543
(3)闽、赣、湘、粤、桂、琼
联系人:刘春晓 010-69296853、18511186281
(4)晋、辽、吉、黑、贵、云、陕、甘
联系人:袁宏伟 010-69225406、69249580
(5)内蒙古、渝、川、藏、青、宁、新
联系人:赵丽丽 010-69224150、69240058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件:1.培训负责人、班级管理员信息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11月16日